(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机构设置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机构设置事项;
(三)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工作信息交流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称评审初审申报工作;
(五)协助局党组和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六)负责对局机关和县市区司法局的年度考核及总结表彰工作;
(七)负责培养、树立和宣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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