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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市司法局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

  (四)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德州设立的外地(含境外)律师机构。

    (六)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管理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务。

  (七)指导、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和指导乡镇调解中心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负责人。

  (十二)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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